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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运〔2020〕261号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重新授予海棠3号公交线路运营权的批复
三亚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变更蜈支洲岛至免税店广场公交线路特许经营对象的请示》(三公交集〔2020〕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司整合三亚海棠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板块业务,同意将海棠3号公交线路运营权重新授予你司,配置运力调整为6辆8米级纯电动公交车。
二、按照《三亚市公交成本规制补贴实施方案》(三府办〔2018〕260号),海棠3号公交线路运营权期限为6年,并实行“公车公营”,严禁买断产权,挂靠经营,发包经营。
三、海棠3号公交线路运营中所引发的各类纠纷及经济责任由你司自行解决和承担。
四、原《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通蜈支洲岛至免税店广场公交线路的批复》(三交运〔2018〕62号)同时废止。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