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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运〔2023〕51号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批复并做好2023年局属事业单位
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三亚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三亚市2023年财政预算》,现批复你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请你单位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预算公开
各事业单位应将经局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及报表,包括单位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其中: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应公开以下4张表:1.单位收支总表;2.单位收入总表;3.单位支出总表;4.项目支出绩效。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应公开以下6张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6.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应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应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同时还应说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增减变化情况和原因,以及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情况。
(五)各单位公开预算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单位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国有资产占用、政府采购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对属于公开范围的单位预算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二、公开时间及方式
(一)公开时间
各事业单位必须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社会公开本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
(二)公开方式
各事业单位应统一在“三亚市人民政府网”网站、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同时请各事业单位于2月28日前,将公开材料电子版报送局主管部门审核。各事业单位预算公开时,应当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验和监督。
三、有关要求
(一)各事业单位应重点针对2022年度预算信息公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公开信息不完整、公开时间滞后、公开渠道不畅、不按要求细化到有关科目、增减变化无说明、名词解释欠缺等问题进行整改,确保2023年单位预算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二)单位公开预算应注意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及时并严格按模版完整的公开部门预算信息,请勿任意删减公开模板内容。
附件:1.2023年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各事业单位公开表
2.三亚市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模板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8日
(联系人:谭艳华,联系电话:8866779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