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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运〔2024〕550号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运输服务科、市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综合保障中心:
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琼交运输〔2024〕271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琼财建〔2024〕48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现将《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
励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5日
(联系人:魏婷,联系电话:8866603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
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琼交运输〔2024〕271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琼财建〔2024〕4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三亚市交通运输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海宝(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庄海燕(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杨海林(三亚市交通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成 员:王会文(三亚市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海(三亚市交通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
吴先锋(三亚市交通运输局运输服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陈麒川同志担任,负责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的具体工作。
二、补贴对象
本方案的补贴对象为本市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巡游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
三、资金使用原则
(一)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费改税部分。直接发放给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巡游出租车驾驶员。
(二)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涨价补贴部分。用于支持农村道路客运发展,统筹用于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网络、优化农村客运服务供给、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提升运输服务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能力等方面。
(三)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部分。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加快推进巡游出租车电动化进程、提升出租汽车行业信息化监管能力、维护行业稳定等方面。
四、资金发放
(一)资金情况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下达我市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合计1407万元。其中,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314万元(费改税补贴146万元,涨价补贴168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1093万元(费改税补贴344万元,涨价补贴中新能源出租车奖励资金325万元、新能源公交车奖励资金424万元)。
(二)补贴标准与资金分配
1.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与分配
(1)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补贴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财建规〔2022〕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费改税补贴以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数(按车型分档,乘用车和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分别乘以系数1.0、1.5、2.0)分配。为政策平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补贴发放标准为:车辆年运营里程不足1万公里的车辆不予补贴;年运营里程达到1万公里(含)但不足2万公里的按全额的60%予以补贴;达到2万公里(含)的全额补贴。(注:当年度发生同责及以上亡人事故的车辆不予发放)
以每辆乘用车和小型客车1.0系数资金作为折算标准基数X,则每辆中型客车资金为1.5X,大型客车资金为2.0X,各车型全额补贴资金按折算后的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总数核算为:
1X*0辆+1.5X*0辆+2X*63.6辆=146万元,解得X为11477.98元,因此,每辆乘用车和小型客车补贴资金为11477.98元,每辆中型客车为17216.97元,每辆大型客车为22955.96元。
根据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的折算后车辆数量,分配如下:
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补贴分配表 |
|||||
序号 |
经营者名称 |
大型(辆) |
中型(辆) |
乘用车和小型(辆) |
共发放资金(元) |
1 |
海汽公司 |
52.6 |
0 |
0 |
1207483.49 |
2 |
耀兴公司 |
3 |
0 |
0 |
68867.88 |
3 |
银亚公司 |
4 |
0 |
0 |
91823.84 |
4 |
陈祥倩(银亚公司) |
1 |
0 |
0 |
22955.96 |
5 |
杜广武(银亚公司) |
1 |
0 |
0 |
22955.96 |
6 |
孙丽卿(银亚公司) |
1 |
0 |
0 |
22955.96 |
7 |
林少凯(银亚公司) |
1 |
0 |
0 |
22955.96 |
合计 |
|
63.6 |
|
|
1459999.05 |
(2)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涨价补贴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涨价补贴用于支持农村道路客运发展,统筹用于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网络、优化农村客运服务供给、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提升运输服务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能力等。经研究决定,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的涨价补贴资金用于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因在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中只涉及一家相关客运企业(三亚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涨价补贴资金168万元全额发放至该企业。
2.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标准与分配
(1)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
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发放标准为:车辆总年运营里程不足1万公里的不予补贴;总年运营里程达到1万公里(含)但不足3万公里的按全额补贴的60%予以补贴;总年运营里程达到3万公里(含)的全额补贴;总年运营里程按照每个巡游出租车指标下原有车辆及更新车辆在该年度的运营里程叠加计算。(注:当年度发生同责及以上亡人事故的车辆不予发放)
各巡游出租车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的巡游出租车指标数量统计如下:
2023年度各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的巡游出租车指标数量统计表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符合全额补贴 指标数 |
符合全额补贴的60%补贴指标数 |
1 |
三亚弘瑞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 |
197 |
3 |
2 |
三亚天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435 |
1 |
3 |
三亚天行电召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111 |
11 |
4 |
三亚飞马汽车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
1022 |
38 |
5 |
海南广弘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 |
192 |
0 |
6 |
三亚玄壹客运有限公司 |
256 |
0 |
7 |
三亚金路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197 |
2 |
合计 |
|
2410 |
55 |
以全额补贴资金为X元,根据各巡游出租车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的巡游出租车指标数量进行核算:
X*2410+60%X*55=3440000
因此,2023年度符合补贴条件的巡游出租车指标全额补贴资金为1408.10元;全额补贴的60%补贴资金为844.86元。
(2)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
鉴于新能源车型购置成本高还贷压力大、经营成本高(保险及维修费用相对传统燃油车型增加),为缓解企业经营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困难,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新能源出租车奖励资金按照全市新能源出租车在册台数进行核算后,对应分配至各巡游出租车企业;新能源公交车奖励资金根据全市新能源公交车在册台数进行核算后,对应分配至公交车运营企业。
①新能源出租车奖励资金分配情况如下:
2023年度新能源出租车奖励资金分配表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新能源出租车在册台数 |
发放到企业的奖励资金(元) |
1 |
三亚弘瑞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 |
200 |
338189.38 |
2 |
三亚天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436 |
737252.86 |
3 |
三亚天行电召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14 |
23673.25 |
4 |
三亚飞马汽车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
774 |
1308792.92 |
5 |
海南广弘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 |
192 |
324661.81 |
6 |
三亚玄壹客运有限公司 |
256 |
432882.41 |
7 |
三亚金路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50 |
84547.34 |
合计 |
|
1922 |
3249999.97 |
②三亚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市唯一公交车运营企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中的新能源公交车奖励资金424万元全额发放至该企业。
(三)资金发放方式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精神和要求,对符合资金发放标准的企业,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企业直接发放;对符合资金发放标准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五、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为保证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科学、合理、有序进行,将此项工作按如下几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
1.时间:2024年8月31日—2024年12月12日
2.内容: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在企业中开展动员宣传工作,让各运输企业及经营者充分认识到本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
(二)张榜公告阶段
1.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7日
2.内容:市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依照省交通运输厅文件要求将补贴标准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企业按照公示的补贴标准将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车辆、经营驾驶员、补贴资金等在所属企业公告栏上张榜公告。请企业或经营者在张榜公告阶段结束前提出意见,对逾期不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三)上报审查阶段
1.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31日
2.内容:各相关企业根据本方案补贴标准和要求,将本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的相关车辆与人员资料汇总后,严格按时报送至市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逾期不接受相关资料报送。市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文件要求,按照各企业报送材料,对相关车辆和人员进行审核。
(四)资金发放阶段
1.时间:2025年1月2日—2025年6月3日
2.内容:市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根据企业提交的发放表向企业或经营者发放补贴资金。
(五)核查资金落实阶段
1.时间: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4日
2.内容:市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根据发放的补贴资金统计表,全面掌握资金发放落实情况。不出现漏付、少付、重付、多付和截留挪用等现象,确保每个企业或经营者及时领取到相应的补贴资金。
六、责任分工
(一)责任科室:局运输服务科、交通综合保障中心信息科、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政务热线科
责任人:吴先锋、王瑞、麻磊
负责对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和巡游出租车车辆数等信息进行核实,并将相关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责任科室:局运输服务科、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道路客货运科、公共交通科
责任人:吴先锋、王江泽、陈麒川
负责制定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标准和发放实施方案。
(三)责任科室:局运输服务科、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综合科
责任人:吴先锋、杨苗苗
负责将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至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和相关企业的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直接关系到补贴对象的切身利益,各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和资金发放工作。
(二)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高资金发放效率,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补贴对象,助力企业困解难,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企业要抓住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有利契机,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