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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道路运输“停运”工作指南》《三亚市交通建设工程防汛防风“停工”指南》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72-x/2025-05998
  • 主题分类: 交通、工业
  • 发文机关: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25-05-30
  • 发文字号: 三交运〔2025〕160号
  • 发布日期: 2025-05-3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道路运输“停运”工作指南》《三亚市交通建设工程防汛防风“停工”指南》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5-05-30 11:27:06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三交运〔2025〕160号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道路运输“停运”工作指南》《三亚市交通建设工程防汛防风“停工”指南》的通知

各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综合保障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科学指导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和交通建设工程行业做好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的防御工作,我局制定了《三亚市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道路运输停运工作指南》《三亚市交通建设工程防汛防风停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附件1.《三亚市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道路运输停运

作指南》

2.《三亚市交通建设工程防汛防风停工指南》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25530

(联系人:黎世娟;联系电话:8866783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三亚市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

道路运输“停运”工作指南

一、编制依据

为科学应对台风暴雨等灾害,进一步提高我市道路客运货运防灾减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三亚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三亚市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道路客运(包括班线、包车、旅游、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轨道交通等)、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停运工作(负责应急抢险保障运输车辆除外)。

本指南停运标准要求与三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作出的停运决策有冲突时,执行三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停运决策。

三、工作原则

停运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临机处置的原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防灾救灾减灾委员会领导下,统筹协调辖区道路客运和道路货物运输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工作。道路客运、道路货物运输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压实从业人员岗位职责,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汛防风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分级响应机制

市防灾救灾减灾委员会启动防汛防风I级应急响应时,停运辖区内全部道路客运、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市防灾救灾减灾委员会启动防汛防风级应急响应时,对途经恶劣天气影响严重区域的道路客运、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暂停运营或调整线路;市防灾救灾减灾委员会启动防汛防风级、级应急响应时,运营单位应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风雨情况和道路通行情况,开展运营线路隐患排查,制定相关应急措施。

(二)停运处置要点

1.Ⅲ级、级应急响应

市防灾救灾减灾委员会启动防汛防风级或级应急响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密切关注预警信息情况,开展风险研判,加强值班值守和监督检查,督促道路客运、道路货物运输运营单位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驾驶员安全教育、应急准备等工作,压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道路客运、道路货物运输运营单位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天气变化和道路通行情况,对发现通行线路存在暴雨积水、泥石流、塌方等安全风险隐患时,应立即调整运行线路,并加强车辆实时动态监控,落实安全监督主体责任。

2.级应急响应

市防灾救灾减灾委员会启动防汛防风级应急响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预警信息情况,及时开展风险研判,指导督促道路客运、道路货物运输运营单位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途经恶劣天气影响严重区域的客运车辆暂停运营或调整线路。道路客运、道路货物运输运营单位应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要求落实停运或调整线路措施,同时加强对车辆的实时监控,遇有突发应急情况的应及时报告交通运输部门。

   3.I级应急响应

市防灾救灾减灾委员会启动防汛防风I级应急响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道路客运、道路货物运输运营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和停运工作,及时化解各类风险。道路客运、道路货物运输运营单位应暂停始发、终到应急响应I级地区的车辆,对途经应急响应I级地区的车辆进行临时改道或暂停。道路客运、道路货物运输运营单位要加强车辆的实时监控,确保按要求停运和调整线路,遇有突发应急情况的应及时报告交通运输部门。

(三)紧急处置要点

1.道路客运、道路货物运输站关停及道路客运、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停运,由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市防灾救灾减灾委员会要求作出决策后,通知运营单位组织实施;但遇到暴雨积水、泥石流、塌方等紧急情况时,运营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采取先停运、再上报原则,第一时间进行处置,事后再及时报告交通运输部门。

2.在要求停运情况下,道路客运、道路货物运输站未出站的车辆不得出站;在途道路客运、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应及时就近寻找安全区域停车,保持车辆定位和监控视频等装置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关闭,并及时报告所属运营单位。

3.在运营过程中,遇到暴雨积水、泥石流、塌方等紧急情况,由驾驶员现场判断,将车辆行驶到安全区域,并及时报告所属运营单位。

4.I级应急响应期间,对已发布停运区域确有需要开行的道路客运和货物运输车辆,采取白名单(详见附表)制度。由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或车辆使用单位根据应急运输要求,及时将车辆白名单信息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将白名单信息分别报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的市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经同意后方可运输。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跟踪辖区白名单企业运输任务开展和完成情况。

五、信息报送和发布

交通运输部门、道路客运、道路货物运输运营单位应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期间道路客运、道路货物运输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停运等信息上报工作,并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停运信息。

附表:海南省应对极端天气道路运输车辆(白名单)清单

附表

海南省应对极端天气道路运输车辆(白名单)清单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所在市县

企业名称

车牌号

起运地

目的地

载运人数(含驾驶员)

起运日期

到达日期

不停运理由

备注

注: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或车辆使用单位根据应急运输要求将车辆白名单信息及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将白名单信息分别报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的市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经同意后方可运输。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跟踪辖区白名单企业运输任务开展和完成情况

附件2:

三亚市交通建设工程

防汛防风“停工”工作指南

一、编制依据

为科学应对台风暴雨等灾害,进一步提高我市交通建设工程防灾减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三亚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三亚市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全市公路、水运在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

三、工作原则

停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临机处置的原则,市交通运输局在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领导下,统筹协调辖区在建项目防汛防风工作,督促指导在建项目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项目建设单位牵头负责项目防汛防风工作,督促参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落细防汛防风措施和停工等应急措施。

四、工作流程

(一)分级响应机制

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防汛防风级应急响应时,暂停高空作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防汛防风级应急响应时,停止高空、临水临崖、易淹易涝、深基坑、高边坡、水上作业点、高大支模架、起重吊装、隧道、上跨或临近既有道路等危险区域的施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防汛防风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各在建项目全面停工。

(二)停工及应急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

1)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防汛防风级应急响应时,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同步启动应急响应,传递预警信息,开展抽查检查,视情以电话或视频形式调度,督促各在建项目做好防汛防风准备工作,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2)各建设单位应当启动应急叫应机制,防汛防风岗位人员到岗到位,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固设备设施,组织应急队伍,清点并补充应急物资,加强人员安全教育,提前做好危险区域停工、人员转移和应急抢险准备工作。暂停高空作业。

2.Ⅲ级应急响应

1)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防汛防风级应急响应时,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同步启动应急响应,强化管控措施,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防范的指导,加密预警信息传递和电话(视频)调度,掌握各建设项目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督促辖区所有在建项目做好全面停工和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2)各在建项目应停止高空、临水临崖、易淹易涝、深基坑、高边坡、水上作业点、高大支模架、起重吊装、隧道、上跨或临近既有道路等危险区域的施工,做好全面停工、人员转移和应急抢险准备工作,视情提前转移低洼地带等易受到风暴、洪水、地质灾害等侵袭的人员至安全地带。

3.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1)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防汛防风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同步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指令要求落实全面停工,督促辖区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受侵扰人员应转尽转

2)各在建项目应立即全面停止施工,同步断电、断水、断气,全面转移现场人员,将人员转移至安全可靠的避灾场所,切实做到应转尽转,不漏一人。在应急响应终止前,确保被转移人员不擅自返岗。

五、复工条件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防风应急响应等级解除后,各在建项目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方可复工。

六、信息报送

市、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按照防汛防风启动应急响应等级,按时报送防御工作信息,包含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停工项目名称、人员及设备设施转移、受灾受损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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