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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市办理网约车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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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5 11:59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答:根据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三府〔2018〕200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本市登记注册的5—7座(含本数)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备;(三)车辆自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未满4年;(四)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和本省机动车排放标准;(五)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不低于本市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购置税计税价格;(六)车辆已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营业性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位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七)车辆外观颜色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属于新能源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同时,纯电动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续航里程不得低于250公里。

网约车车辆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要求的,按照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由车辆所有者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二)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合格证书及安装证明;(四)已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营业性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证明材料;(五)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六)车辆彩色照片(45度角)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七)车辆所有者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者其他企业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在本市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八)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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