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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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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交通运输、港口航务的工作规划和措施,研究推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交通运输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公路、铁路、航空、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枢纽、场站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投资的停车场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停车场建设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有关监督管理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停车场专项规划;协调全市民用航空业发展工作。

(四)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行业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乡客运、汽车租赁行业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公路、轨道交通、枢纽场站、公交站点等交通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全市从事公路客运和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运力投放管理和审批;指导监督机动车辆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路客货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水路客货运和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运力投放管理和审批;组织编制全市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行业标准和运营规范;监督全市港口管理工作,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生产经营秩序、危险品运输监督等工作。

(六)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制定相关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七)组织编制和考核全市地方公路建设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实施全市公路行业行政监管,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县道的改建、管理并监督养护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实施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及城乡干线公路建设。

(八)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运输和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交通运输和港航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九)负责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十)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化建设、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等行业运行情况,优化行业结构,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联系协调邮政、铁路、民航等部门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各区交通运输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市邮轮港口规划、权限范围内航线审批及营运性游艇市场监管;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发展邮轮和游艇旅游,积极培育旅游新业态,开发新产品;市商务局(市口岸办)负责邮轮游艇专用口岸规划建设、查验场所的验收启用、境外游艇航行水域划定、临时非开放水域审批及通关协调工作;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邮轮游艇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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