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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运〔2018〕387号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督促业主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运管处、港航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是每位业主应尽的义务。目前我局交通小区部分业主物业管理费缴纳不及时,根据市财政局规定,业主未及时缴纳物业费的单位,财政局将暂时停发保安劳务费等工资,现已导致不能及时支付3个月的保安公司保安劳务费用、聘请清洁工劳务费。为加强交通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请各科室、运管处、港航处通知本单位小区住户于7月6日前缴纳拖欠的自2017年1月至今的物业管理费。
特此通知。
缴费方式:
单位及各住户均请将物业管理费缴纳到局单位账户:
名称: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账号:2201026209026402031
银行:市工行营业部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