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交运〔2018〕455号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同意三亚飞马汽车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116辆出租汽车更新的批复
三亚飞马汽车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部分出租汽车更新的批复》(三府函〔2018〕434号)的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对2013年10月投放的116辆1.6排量的出租汽车(经营期5年)进行更新,新购置116辆出租汽车投放我市客运市场。
二、同意你公司制定的《116辆出租车更新及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和经营管理。
三、同意你公司本次更新车辆中配备1%的无障碍车、投放20%的新能源车辆试行,其余车辆选用国内知名的1.6L排量双燃料三厢汽车。
四、本次更新的116辆出租汽车驾驶员优先录用你司现有在岗的运营规范、服务质量优良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待业人员。
五、本次更新的116辆出租汽车采用“公车公营”经营管理模式,严禁买断经营、挂靠经营。
六、本次更新的116辆出租汽车严格执行市政府出租汽车改革的相关要求。
七、本次更新车辆中1.6L排量双燃料三厢出租汽车经营期限为6年,新能源汽车经营期限为7年。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警支队、市智能公共交通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