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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运〔2020〕277号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我市不发展共享助力车的紧急通知
三亚慧闪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享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满电未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给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及时制止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问题的建议函》和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转发部交管局《关于及时制止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问题的建议函的通知》精神,结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支持做好我市投放共享助力车有关工作的复函》意见,经研究,我市不发展共享助力车。请各共享助力车运营企业严格遵照执行,在我局已申请备案的共享助力车企业备案证明和备案号(三交运共享460200000001、三交运共享460200000002、三交运共享460200000003、三交运共享460200000004)
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
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2.《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及时制止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
电动自行车问题的建议函》
3.《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转发部交管局关于及时制止
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问题的建议函的通知》
4.《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支持做好我市投放共
享助力车有关工作的复函》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