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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运审〔2023〕8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亚天行电召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3年2月16日向我局提交《关于12辆巡游出租汽车提前更新的请示》(三电召〔2023〕3号)收悉。经审查,符合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有关规定,决定准予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巡游出租汽车客运
经营区域:三亚市(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本市经营区域内)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自《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初次发证之日起,新能源、无障碍巡游车经营期限为7年。
车辆数量及要求:12辆,车型为三厢式新能源换电模式车型。
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许可决定书要求和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在拟更新车辆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办理车辆相关手续后投入运营。否则,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决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市智能公共交通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