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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院集中宣判两起涉黑“保护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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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16:48 三亚传媒融媒体

为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确保“清零”攻坚战役取得全面胜利,5月31日上午,三亚中院依法对两起涉黑“保护伞”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涉案的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九十五万元不等。

当天上午9点,三亚中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连线三亚市看守所,对两起涉黑“保护伞”案件进行宣判。

被告人符某平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符某平在担任海南省五指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及五指山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万元。

2006年6月5日晚,五指山市“烟酒帮”领导者陈某光(已判刑)指使组织成员黄某爽等人,将该市另一帮派“古惑仔帮”的成员林某焕当场打死。陈某光在案发后驾车将黄某爽等人接离现场并资助黄某爽等人潜逃。次日晚,五指山市公安局成立“6·5专案组”,被告人符某平任专案组副组长,在侦办“6·5”故意杀人案的过程中,没有对陈某光采取任何侦办措施,致使陈某光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亚中院认为,被告人符某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根据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具体情节,依法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符某平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雄、王某博在“6·5”故意杀人案发生以后,利用职务之便,包庇犯故意杀人罪的“烟酒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陈某光。被告人陈某雄在任职五指山市公安局河北派出所所长期间,还纵容以其胞弟陈某光为首的“烟酒帮”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其辖区内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对群众举报的线索立而不侦、压案不查,在辖区内造成不良影响。

另外,被告人陈某雄利用其在五指山市公安局先后担任民警、河北派出所所长等职务的便利条件,收受陈某贞、李某、蔡某舜三人贿赂总计人民币190.48万元。

2006年至2007年,被告人陈某雄担任五指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负责五指山市公安局的枪支弹药管理工作。期间,陈某雄两次未按照规定将子弹上交局里统一管理,而是带回家存放。

2017年8月14日,被告人陈某雄以转贷牟利为目的,通过伪造申报材料成功通过银行贷款审批,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50万元,之后再高利转贷他人,通过两次转贷共非法获利131667.33元。

三亚中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雄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私藏弹药罪及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依法对被告人陈某雄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五万元。被告人王某博的行为已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自全省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开展以来,三亚中院始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关于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以“四个强化”为抓手,保障扫黑除恶“清零”攻坚工作高效推进。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三亚中院将以攻坚克难、决战决胜为目标,把“清零”攻坚战役当作政治任务来抓,明确职能定位,坚持依法严惩,继续加强“打财断血”的力度,提升“打伞破网”的效果,确保高质高效、保质保量完成扫黑除恶审判任务。

(记者 吴英印 通讯员 廖茹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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