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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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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10:04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广大网约车从业者: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行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现特向社会公开发布以下提示:

一、依照《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规定,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所有者(含企业或个人)均可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二、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方可接入具备网约车经营资质的平台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予以当事人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1月至8月,我局共查获非法道路客运车辆438辆,征缴罚没款590.2499万元。

三、经了解,目前,我市加盟网约车平台的部分合作公司,存在以“以租代购”、挂靠经营、担保购车挂靠等情况。将个人全额出资或个人贷款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合作(租赁)公司名下,通过签订挂靠协议或融资租赁合同等形式经营,极有可能造成车辆权属不清,解除合同的过程中维权困难以及在发生经营风险时承担连带责任等。目前,外地已有城市出现此类现象,发生相关纠纷。

四、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入条件、派单规则和利益分配方式不同,有意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从业者在办理网约车相关证件后,并不能确保获得相应的平台派单或收益。

五、希望有意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或个人,认真学习《细则》,深入了解网约车相关政策规定,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和避免因车辆权属不清晰、政策了解不全面造成个人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或经济损失。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3日        

 

附件:三府【2018】200号--关于印发《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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