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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我市部分普货车辆逾期未年审超过6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海南省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处将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特此通告
附件:道路运输证年审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普货车辆清单
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