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三亚驰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能按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公安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琼交运管〔2018〕859号)相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投放1000辆纯电动小客车用于分时租赁经营。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相关规定,经三亚驰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我局同意取消其备案证明,决定注销三亚驰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企业备案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三亚驰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将其被注销的《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企业备案证》交回至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