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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港口经营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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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18:09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更新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及时优化审批服务,已完成港口经营许可事项的“一书三清单”(即承诺书、条件清单、材料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对《港口经营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除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经营项目外,《港口经营许可证》所涉及的新证办理、延续办理、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经营地址、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业务均已实施告知承诺审批。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人对开展相关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人员、设施、设备等)实行告知承诺,三亚市交通运输局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同时加强信用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港口企业信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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