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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三亚市冬季瓜果蔬菜电商平台快递运费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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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5 17:07 三亚日报

三亚出台《三亚市冬季瓜果蔬菜电商平台快递运费奖励实施细则》

空运快递按2元/公斤给予电商奖励

 

为畅通今春三亚瓜果蔬菜销售渠道,2月5日,三亚市政府出台《三亚市冬季瓜果蔬菜产销扶持政策措施》,明确“给予电商平台促销宣传、快递运费等扶持奖励,其中快递运费按照每公斤快递费用50%的标准进行奖励”,受到了收购商的广泛关注。2月24日,三亚再出台《三亚市冬季瓜果蔬菜电商平台快递运费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奖励对象与时间、奖励内容与标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细则》明确,奖励对象具体为两类。第一类奖励对象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简称“电商”),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个人销售自产瓜果蔬菜的可不办理);二是产品销售模式为本地基地直供(产品为OC6O瓜果蔬菜),即“基地+消费者”;三是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奖励的资料真实有效。快递运费奖励不同时享受三亚的瓜菜收购运输费用奖励、收购价格奖励。此处的电商不包括以平台大量采购后、重新分包再通过电商方式销售的经营者。第二类奖励对象为快递企业,具体为承接三亚瓜果蔬菜快递业务,通过航空、公路等交通方式,以较快的速度送达消费者的服务方。奖励时间暂定为2月5日至2月底,以后据疫情情况进行调整。

《细则》明确了奖励的内容与标准。在电商奖励上,按发生交易的快递重量(包裹重)给予快递运费奖励,具体标准为:陆运按0.75元/公斤给予奖励,空运按2元/公斤给予奖励;快递企业奖励上,按承运总量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承运总量按每50吨为一个梯度层级,分别计算奖励金额,最后累计为总奖励金额。

其中,第1-50吨(含),按200元/吨予以奖励;第50吨(不含)-100吨(含),按250元/吨予以奖励;第100吨(不含)-150吨(含),按300元/吨予以奖励;第150吨(不含)-200吨(含),按350元/吨予以奖励。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人申请奖励可到“三亚农业”微信公众号、“三亚农业信息网”或“海南农民云”App上下载并填写《三亚市冬季瓜果蔬菜产销快递运费奖励申请表》,到市农业农村局(三亚市迎宾路285号三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9楼种植业与市场信息科)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原件一份、结算单凭据(原件,需盖快递公司证明章)和承诺书,其余资料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自己准备),包括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如有)、基地直供证明(自有基地应提供相关证明、合作基地应提供合作协议书、基地联系人及方式等)、法人身份证等,如为委托人,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应按“一申请一夹”方式做好资料整理,各区(生态区)对市农业农村局转来的基地直供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结果在“中国三亚门户网站”“三亚农业信息网”“三亚农业”微信公众号上公告3天,公告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相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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