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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发布支持旅游企业发展贴息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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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5 17:15 海南日报

三亚发布支持旅游企业发展贴息政策实施细则

可同时享受省、市两级财政贴息

 

日前,三亚市发布了《三亚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贴息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旅游类企业可同时享受省、市两级财政贴息,条件均为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发放的贷款。

据了解,省财政贴息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旅游演艺、高尔夫旅游等五类旅游企业。三亚市财政贴息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旅游演艺、旅游交通、海鲜餐饮等六类旅游企业。其中,三亚市财政贴息的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和经营场所改造升级,不能用于置换贷款、借新还旧。

《细则》明确了贴息标准和期限。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一年。每个企业市级财政贴息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可同时享受省、市两级财政贴息。同时,省级贴息部分,若省级出台实施细则,与《细则》不一致的,以省级实施细则为准;《细则》与三亚市出台的其他贴息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记者徐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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