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公交企业:
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等资金分配发放工作的通知》(琼交运输〔2020〕54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三财建〔2020〕13号),中央财政拨付我市2017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1100.67万元。结合上级部门有关精神,经研究,我处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车长 L≥10 米 (4万元/辆/年);纯电动公交车6米≤车长L<8 米 (4万元/辆/年),8米≤车长L<10 (6万元/辆/年),车长L≥10 (8万元/辆/年)。实际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运营月份计算运营补助金额。
各公司对上述运营补贴标准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市运管处客运科进行核实。如无异议,我处将按上述标准发放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
联系人:魏 婷,联系电话:88667860。
特此通告
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