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交企业:
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0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琼交运输〔2020〕216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三财建〔2020〕152号),中央财政拨付我市2018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3215.67万元。结合有关精神,经研究,我局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车长 L≥10 米 (4万元/辆/年);纯电动公交车6米≤车长L<8 米 (4万元/辆/年),8米≤车长L<10 (6万元/辆/年),车长L≥10 (8万元/辆/年)。实际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运营月份计算运营补助金额。
各公司对上述运营补助标准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市运管处客运科进行核实。如无异议,我处将按上述标准发放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
联系人:魏 婷,联系电话:88667860。
特此通告
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