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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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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09:41 市交通运输局

近期,外省多地呈现疫情复发趋势,为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并防”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保障道路货物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安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高疫情防控思想认知

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绝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共克时艰。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运输企业是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细化落实各级责任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严格实行采购报备,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1.计划从河北省采购货物的运输企业,须提前3日向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货运科报备(联系人:陈锐,联系电话:88666035),并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7号)要求实施管控,货物到达前24小时内将其种类、数量等信息再次报备确认,未按要求报备的,一律不得自行采购和运输。

2.冷链运输企业若有从境外进口货物需求的,必须严格查验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以下简称“四证”),“四证”不齐的,一律不得采购和运输。对于“四证”缺失的冷链物品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所和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货运科报备。

3.严格落实货物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运输企业在采购货物过程中,应做好关于货物各项信息(如:品种、规格、批次、产地等)采集工作,保证所经营货物全部实现可追溯。同时登记装运货物信息、车辆信息、司乘人员信息、装卸货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货物。

四、主动落实预防性全面消毒

1.做好运输过程的防控管理,运输交通工具应在每次出发、装货前,到达目的地及卸货后进行清洁消毒。应设置垃圾桶,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湿巾、手套、速干手消毒剂、含醇或含氯消毒剂等物品。运输途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手消毒。

2.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南要求,做好货物内包外装、储存场所、生产加工设备等关键区域的清洁消毒。实施消毒时,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同时,应防止对货物造成二次污染,确保货物安全到位,避免次生危害。

五、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运输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上岗、健康异常报告等制度,严格落实工作期间科学佩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穿着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对从业人员开展周期性核酸检测,规避疫情风险。其中,冷链运输企业按要求组织直接接触冷冻冷藏冷链货物的从业人员每7天检测核酸1次。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员工防疫意识

倡导企业员工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正确佩戴口罩;工作之后及时洗手消毒做好全身清洁,洗手前不用手接触口、眼、鼻等部位,严格防范疫情风险。

七、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及本通告的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发现缓报、瞒报、漏报和虚报的,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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