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道路运输便民服务支撑系统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背景核查反馈的结果,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况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二)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的规定,依法撤销57名人员(见附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从业资格类别)。如有异议,请相关人员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我局申诉,逾期将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0898-88667849
特此公告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6日
附件
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人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