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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占用、损坏交通行业公路路产路权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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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12:00 市交通运输局

一、出台背景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我市公路基础设施发展迅速,公路里程大幅增加,交通流量日益剧增,客货运量不断提高,特别是农村公路已成为我市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公路得到快速发展,最大程度满足了人民群众安全、快捷、出行愿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同时为目前我市实施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全域旅游等重要举措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然而,近期路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农村公路巡查时发现,多条管养公路出现有施工单位在公路用地范围和公路控制区内进行涉路施工活动,而且均是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情况非常严重,这不仅影响了公路的通行能力,给车辆和行人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同时也增加了公路改扩建成本,给国家造成资金浪费,加上有时会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关于占用、损坏公路的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占用、损坏公路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涉路施工单位诚信、自律、守法。

2019年3月份我局对全市农村公路开展了电子地图数据普查,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为2500多公里,其中现列养里程1300多公里,加上农村公路点多、线长、面广,目前,我局一线路政执法人员仅12名,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加上执法机构体制改革,各区交安局没有执法权限,为加强对我市交通行业在建道路和在养道路的管理以及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保障道路完好、安全、畅通,以上主要问题必须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有效制约。

二、主要依据

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海南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起草。

三、起草过程

通过路政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和控制区的问题,加上接到三亚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521号“关于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行为的建议”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部署下属公路管理机构启动了《暂行办法》起草工作。我局认真对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认真学习领会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公路的发展要求、三亚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主要精神,在此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暂行办法》初稿。在起草过程中,我局起草小组多次深入各区以及管养公路一线开展调研,召开专题研讨会等确保《暂行办法》能有效实施。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送审稿)共分五章十三条: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失信行为类型,第三章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第四章交通主管部门责任,第五章附则。其中:总则部分共四条,明确了制订暂行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涉路施工主要事项类别(共七大类)、职责分工(在建项目和在养项目)等具体内容;失信行为类型部分共一条二款,主要列出了在涉路施工事项内发生损坏路产路权的主要不良行为,包括在养项目和在建项目内的失信行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部分共五条,主要提出了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制度、信息通报和录入制度、市场禁入制度、信用修复制度、异议申述制度等作为具体管理措施;交通主管部门责任部分共一条,主要明确在占用、损坏路产路权失信行为管理过程中的纪律规定和责任追究;附则部分部分共二条,主要明确发布时间和对《暂行办法》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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