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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三亚市规范发展共享单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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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15:41 市交通运输局

一、起草背景

2017年,我市印发实施《三亚市规范发展共享单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该政策的印发实施,对规范我市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承租人的用车行为,增强城市管理水平和企业线下管理能力,提升市民素质,均起到了积极的指导意义。根据我市共享单车三年多的运营管理情况,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共享单车的管理水平,我局决定对《指导意见》管理部门职责分工、运营企业管理措施、对运营企业惩处措施等内容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三、起草过程

2020年下半年,我局启动《指导意见》的修订工作,向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今年3月,我局就《指导意见》再次向市相关部门及运营企业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我局对《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四、起草目标

进一步提高我市共享单车管理水平,规范共享单车行业发展,促进绿色、低碳交通发展。

五、修订主要内容

(一)考虑《指导意见》印发实施三年多,删除《指导意见》名称中“试行”表述。

(二)删除第一段制定依据中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增加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在第一大点第二项“发展原则”增加部分内容。

(四)对第二大点第三项“规范企业经营条件”中企业备案提供材料进行修改,增加书面申请、成立运营管理机构情况说明等材料。

(五)在第二大点第四项“确保用户信息安全”中明确运营企业要向市相关部门提供车辆投放数量、分布区域等运营信息。

(六)在第二大点第六项“保障用户资金安全”中明确运营企业要公布计费方式和标准。

(七)对第三大点第十项“加强车辆停放管理”中运营企业在中心城区试点使用电子围栏内容进行修改,明确要求运营企业在我市应用“电子围栏”技术,应用范围不局限于中心城区,通过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来规范用户停车行为。为了提醒用户文明用车、安全骑行,提高政府监管约束力,增加了运营企业在共享单车车身上制作遵守道路通行秩序提示以及对存在严重的乱停乱放问题、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等问题运营企业的处理措施。海南省司法厅已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意见,该条例明确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要求及处罚内容。因此,删除“我市不发展共享电动单车”表述。

(八)将第三大点第十一项“车辆投放有序”中加强车辆投放的总量控制、动态指导和监控的部门由各区交安部门修改为市交通运输局。明确未经备案,擅自投放共享单车(或电助力车)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清理处置。

(九)对第四大点第十二项“明确管理部门职责”中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进行修改,增加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属地管理职责。

(十)在第四大点第十四项“明确公众责任”中增加“不得故意破坏共享单车,不得采取各种手段将共享单车占为己有”内容。

(十一)在《指导意见》最后一段增加“《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规范发展共享单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三府〔2017〕267号)同时废止”内容,并将意见的解释部门相关内容修改为“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解释”。


相关稿件: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求《三亚市规范发展共享单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三亚市规范发展共享单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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