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网约车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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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1.办理网约车车辆使用条件? 2.办理车辆运输证可以个人办理还是公司的名义办理? |
答复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答复日期: | 2018-10-21 |
答复内容: | 根据《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十一条 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登记注册的5—7座(含本数)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备; (三)车辆自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未满4年; (四)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和本省机动车排放标准; (五)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不低于本市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购置税计税价格;(本市巡游出租车购置税计税价格64102.56元) (六)车辆已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营业性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位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 (七)车辆外观颜色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合格证书及安装证明; (四)已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营业性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五)车辆彩色照片(45度角)2张3寸及照片电子文档; (六)车辆所有者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在本市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仅限为其所有的1辆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车辆所有者为网约车平台公司以外的个人或其他企业的,应当提交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 以上材料都由平台公司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咨询电话:0898-88667860、88666503、3886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