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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水路运输旅客优待服务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72-x/2023-00921
  • 主题分类:交通、工业
  • 发文机关: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23-04-04
  • 发文字号:三交运〔2023〕149号
  • 发布日期:2023-04-0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水路运输旅客优待服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4-04 11:39:52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三交运〔2023〕149号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做好水路运输旅客优待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水路运输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为营造我市水路运输企业爱国拥军氛围,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水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依规为持有效证件的军人(含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及随同出行的家属)、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及老幼病残孕等旅客提供优先通道(窗口)购票、安检、候船、登船和乘船服务。

二、对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凭其有效证件应当执行客票半价优待。

三、对年龄超过6周岁但不超过14周岁或者身高超过1.2米但不超过1.5米的未成年人,应当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对有成年人陪伴的年龄不超过6周岁或者身高不超过1.2米,且不占用座(铺)位的未成年人免费并出具免费票(1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计入乘客定额);如未成年人需要单独占用座(铺)位的,应当执行客票半价优待。每位成年旅客可带两名持免费票的未成年人,超过两名未成年人时,对超过的应当执行客票半价优待。

请各水路运输企业严格遵照执行以上相关事项,全面做好我市水路运输旅客优待服务工作。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234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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