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交运〔2024〕64号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
奖励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运输服务科、市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综合保障中心:
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琼交运输〔2022〕467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琼财建〔2022〕857号)和《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琼交运输〔2023〕263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琼财建〔2023〕48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现将《2021年度、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三亚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5日
(联系人:魏婷,联系电话:8866603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度、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琼交运输〔2022〕467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琼财建〔2022〕857号)和《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琼交运输〔2023〕263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琼财建〔2023〕4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三亚市交通运输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海宝(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陈 钡(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庄海燕(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成 员:杨海林(三亚市交通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吴先锋(三亚市交通运输局运输服务科科长)
陈 丹(三亚市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会文(三亚市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陈麒川同志担任,负责2021年度、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的具体工作。
二、补贴对象
本方案的补贴对象为本市公交车、农村道路客运车、巡游出租车等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三、资金使用
(一)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费改税部分。直接发放给2021年度、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巡游出租车司机。
(二)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的涨价补贴部分。用于支持农村道路客运发展,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网络、优化农村客运服务供给、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提升运输服务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能力等。
(三)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涨价补贴部分。用于支持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以及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促进城市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进程,提升出租汽车行业信息化监管能力,维护行业稳定。
四、资金情况与资金分配
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1494.13万元,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1411万元。
(一)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
1.资金情况
根据琼财建〔2022〕857号及琼交运输〔2022〕467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323.64万元(其中费改税补贴资金138.96万元,涨价补贴资金184.68万元)。
根据琼财建〔2023〕481号及琼交运输〔2023〕263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333万元(其中费改税补贴资金147万元,涨价补贴资金186万元)。
2.资金分配原则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财建规〔2022〕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费改税补贴以2021年度、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数(按车型分档,乘用车和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分别乘以系数1.0、1.5、2.0)为基数分配;涨价补贴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于支持农村道路客运发展,统筹用于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网络、优化农村客运服务供给、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提升运输服务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能力等。
3.资金补贴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为政策平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部分的补贴发放标准为:年运营里程不足1万公里的车辆不予补贴;年运营里程达到1万公里(含)但不足2万公里的按全额的60%予以补贴;达到2万公里(含)的全额补贴。(注:当年度发生同责及以上亡人事故的车辆不予发放)
以每辆乘用车和小型客车1.0系数资金作为折算标准基数X,则每辆中型客车资金为1.5X,大型客车资金为2.0X,补贴资金按折算后的年度农村道路客运总数核算为:
(1)2021年度,1X*0辆+1.5X*0辆+2X*73.6辆=138.96万元,解得X为9440.2元,因此,每辆乘用车和小型客车补贴资金为9440.2元,每辆中型客车为14160.3元,每辆大型客车为18880.4元。
根据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的折算后的车辆数量,分配如下:
(表1)
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发放表 |
|||||
序号 |
经营者名称 |
大型(辆) |
中型(辆) |
乘用车和小型(辆) |
共发放资金(元) |
1 |
海汽公司 |
62 |
0 |
0 |
1170584.8 |
2 |
银亚公司 |
4 |
0 |
0 |
75521.6 |
3 |
耀兴公司 |
2 |
0 |
0 |
37760.8 |
4 |
陈祥倩(银亚公司) |
1.6 |
0 |
0 |
30208.64 |
5 |
杜广武(银亚公司) |
2 |
0 |
0 |
37760.8 |
6 |
孙丽卿(银亚公司) |
1 |
0 |
0 |
18880.4 |
7 |
林少凯(银亚公司) |
1 |
0 |
0 |
18880.4 |
合计 |
|
|
|
|
1389597.44 |
(2)2022年度,1X*0辆+1.5X*0辆+2X*71.4辆=147万元,解得X为10294元。因此,每辆乘用车和小型客车补贴资金为10294元,每辆中型客车为15441元,每辆大型客车为20588元。
根据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的折算后的车辆数量,分配如下:
(表2)
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发放表 |
|||||
序号 |
公司(经营者)名称 |
大型(辆) |
中型(辆) |
乘用车和小型(辆) |
共发放资金 (元) |
1 |
海汽公司 |
63.4 |
0 |
0 |
1305279.2 |
2 |
银亚公司 |
4 |
0 |
0 |
82352 |
3 |
陈祥倩(银亚公司) |
1 |
0 |
0 |
20588 |
4 |
杜广武(银亚公司) |
1 |
0 |
0 |
20588 |
5 |
孙丽卿(银亚公司) |
1 |
0 |
0 |
20588 |
6 |
林少凯(银亚公司) |
1 |
0 |
0 |
20588 |
合计 |
|
|
|
|
1469983.2 |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1.资金情况
根据琼财建〔2022〕857号及琼交运输〔2022〕467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1170.49万元(其中费改税补贴资金339.71万元,涨价补贴资金830.78万元)。
根据琼财建〔2023〕481号及琼交运输〔2023〕263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2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1078万元(其中费改税补贴资金325万元,涨价补贴资金753万元)。
2.资金分配原则与补贴标准
(1)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
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为政策平稳,借鉴《2020年度海南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的补贴发放标准为:总年运营里程不足1万公里的不予补贴;总年运营里程达到1万公里(含)但不足3万公里的按全额补贴的60%予以补贴;总年运营里程达到3万公里(含)的全额补贴;总年运营里程按照每个巡游出租车指标下原有车辆及更新车辆在该年度的运营里程叠加计算。(注:当年度发生同责及以上亡人事故的车辆不予发放)
补贴资金按照全市巡游出租车指标折算车辆总数平均核算为:
2021年度,每个出租车指标全额补贴资金为1347.30元(费改税补贴资金3397100元÷出租车指标折算总数2521.4辆);全额补贴的60%补贴资金为808.38元。
2022年度,每个出租车指标全额补贴资金为1392.93元(费改税补贴资金3250000元÷出租车指标折算总数2333.2辆);全额补贴的60%补贴资金为835.75元。
(2)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部分
因我省2021年度、2022年度均无符合奖励条件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和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涨价补贴中的新能源出租车奖励资金部分(2021年度为325.37万元,2022年度为323万元)按全市各企业新能源出租车在册台数核算后,对应发放至各企业,详情见下表:
(表3)
2021年度新能源出租车奖励资金发放表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新能源出租车在册台数 |
发放到企业的奖励资金(元) |
1 |
弘瑞公司 |
102 |
241365.38 |
2 |
天行出租 |
431 |
1019887.05 |
3 |
飞马公司 |
390 |
922867.63 |
4 |
公交集团 |
50 |
118316.36 |
5 |
广弘公司 |
98 |
231900.07 |
6 |
金路公司 |
50 |
118316.36 |
7 |
玄壹公司 |
254 |
601047.12 |
合计 |
|
1375 |
3253699.97 |
(表4)
2022年度新能源出租车奖励资金发放表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新能源出租车在册台数 |
发放到企业的奖励资金(元) |
1 |
弘瑞公司 |
200 |
394383.39 |
2 |
天行出租 |
431 |
849896.21 |
3 |
飞马公司 |
461 |
909053.72 |
4 |
公交集团 |
50 |
98595.84 |
5 |
广弘公司 |
192 |
378608.05 |
6 |
金路公司 |
50 |
98595.84 |
7 |
玄壹公司 |
254 |
500866.91 |
合计 |
|
1638 |
3229999.96 |
涨价补贴中的新能源公交车奖励资金(2021年度为505.41万元,2022年度为430万元)按全市新能源公交车数量核算后发放至对应企业。由于我市只有一家相关企业(三亚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中新能源公交车奖励资金全额发放至该企业。
(三)发放资金方式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精神和要求,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有关企业,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企业直接发放;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直接发放。
五、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为保证2021年度、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科学、合理、有序进行,将此项工作按如下几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
1.时间: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
2.内容: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征求意见,批准实施。在企业中开展动员宣传工作,让各运输企业及经营者充分认识到本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
(二)张榜公告阶段
1.时间:2024年1月26日—2024年1月31日
2.内容:市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依照省交通运输厅文件要求将补贴标准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企业按照公示的补贴标准将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车辆、经营驾驶员、补贴资金等在所属企业公告栏上张榜公告。请企业或经营者在张榜公告阶段结束前提出意见,对逾期不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三)上报审查阶段
1.时间: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31日
2.内容:各相关企业根据本方案补贴标准和要求,将本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的相关车辆与人员资料汇总后,严格按时报送至市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逾期不接受相关资料报送。市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文件要求,按照各企业报送材料,对相关车辆和人员进行审核工作。
(四)资金发放阶段
1.时间: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31日
2.内容:市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根据企业提交的发放表逐车向企业或经营者发放补贴资金。
(五)核查资金落实阶段
1.时间: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
2.内容:市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根据发放的补贴资金统计表,全面掌握资金发放落实情况。不出现漏付、少付、重付、多付和截留挪用等现象,确保每个企业或经营者及时领取到相应的补贴资金。
六、责任分工
(一)责任科室:局运输服务科、交通综合保障中心、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政务热线科
责任人:吴先锋、李海、麻磊
负责对2021年度、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和出租车车辆数等信息进行核实,并将相关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责任科室:局运输服务科、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道路客货运科、公共交通科
责任人:吴先锋、王江泽、陈麒川
负责制定2021年度、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方案、补贴标准,并负责资金的发放。
(三)责任科室:局运输服务科、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综合科
责任人:吴先锋、杨苗苗
负责将2021年度、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至相关企业、驾驶员的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直接关系到补贴对象的切身利益,各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和资金发放工作。
(二)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高资金发放效率,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补贴对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企业要抓住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有利契机,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纪观念,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