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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运〔2024〕500号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专业
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交通运输局、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和《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三亚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三人才局〔202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文所提及的交通运输领域工程专业包含有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岩土工程专业;工程测量专业;公路养护专业;道路运输工程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船舶工程专业等7个专业。
(一)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道路与桥梁等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我市从事道路与桥梁等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二、评审权限
我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我局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要求。坚持把品德作为首要内容,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较差、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撤销。
(二)业绩条件。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交规字〔2022〕463号)(附件4)等规定执行,申报人员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对参加乡村振兴工作队满2年或在五指山、琼中、保亭、白沙等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可在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对申报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四)学历条件。学历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与职称评审,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五)资历条件。资历即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或劳动合同)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它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本年内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或省系列(领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
(七)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条件。按照《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三人才局〔2022〕9号)要求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琼交人教〔2023〕27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
(八)职称确认和转评条件。对省外流动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满足职称评审中工作关系、工作岗位、社保关系等基本条件才可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确认满一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评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符合相应职称条件后按规定中报同等级职称转评。转评满1年,符合评审高一级条件者,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四、申报渠道
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报送申报材料,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办事机构申报,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申报。
(一)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技能人才可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根据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后,向我局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报送,用工单位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明和材料)。
(二)中央驻琼单位、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外省企业派驻我市工作人员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我局可视情受理。
五、申报材料审核和公示工作
申报人向用人单位递交申报材料,用人单应把好推荐关,认真做好申报前初审和公示工作,要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申报人基本情况和推荐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含公示情况。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我局。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要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送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凡属申报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办理,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至12月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七、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并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各区、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辖区内或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知晓。
(二)用人单位和个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
时效性,杜绝弄虚作假,对推荐把关不严、提供虚假证明或投诉举报查实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附件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申报人申报材料需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并同时附上《三亚市2024年度申报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2或附件3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以及工作年限和年度考核证明(附件5)。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评审材料报送地址: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三亚市吉阳区临春河路213号交通运输局办公楼五楼)
联系人:谭艳华,联系电话:88667796。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2024年度交通运输工程系列(领域)职称评审申报
人员信息表(初级)
3.2024年度交通运输工程系列(领域)职称评审申报
人员信息表(中级)
4.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基本条件
5.工作年限和年度考核证明
6.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7.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模板)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