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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车载设备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72-x/2024-05843
  • 主题分类: 交通、工业
  • 发文机关: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24-03-12
  • 发文字号: 三交运〔2024〕110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3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车载设备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3-13 09:31:07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三交运〔2024〕110号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车载设备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近期,我局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巡游出租汽车车载监控设备损坏问题现象较为突出,无法充分保障市民游客权益,影响行业形象。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五)项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计程计价设备、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之规定,为提高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保障驾乘双方合法权益,请各企业在320日前完成所属车辆车载设备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每台运营车辆车载设备功能完好。

下一步,我局将组织人员开展车载设备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设备损坏仍继续运营的车辆将一律停班整修,因企业管理不到位造成车辆不能上路运营,停班期间企业不得收取驾驶员承包金等相关费用(驾驶员故意损坏的由其自行承担)。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243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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