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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运〔2024〕110号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车载设备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近期,我局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巡游出租汽车车载监控设备损坏问题现象较为突出,无法充分保障市民游客权益,影响行业形象。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五)项“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计程计价设备、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之规定,为提高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保障驾乘双方合法权益,请各企业在3月20日前完成所属车辆车载设备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每台运营车辆车载设备功能完好。
下一步,我局将组织人员开展车载设备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设备损坏仍继续运营的车辆将一律停班整修,因企业管理不到位造成车辆不能上路运营,停班期间企业不得收取驾驶员承包金等相关费用(驾驶员故意损坏的由其自行承担)。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