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交运审〔2023〕23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亚玄壹客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向我局提交《关于更新事故报废车琼BD4326的请示》(三玄壹〔2023〕8号)收悉。经审查,符合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有关规定,决定准予经营行政许可。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三交运审〔2021〕4号)审批的巡游出租汽车,按照事故报废车琼BD4326经营期限继续经营。请按下列要求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巡游出租汽车客运
经营区域:三亚市(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本市经营区域内)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事故报废车琼BD4326经营期限继续经营(2021年8月5日起至2028年8月6日止)。
车辆数量及要求:1辆,车型为三厢式新能源换电模式车型。
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许可决定书要求和拟投入车辆
承诺书在拟更新车辆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办理车辆相关手续后
投入运营。否则,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决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市智能公共交通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