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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运审〔2023〕24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亚飞马汽车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向我局提交《关于2辆无障碍出租汽车更新为三厢式新能源换电模式出租汽车的请示》(三亚飞马〔2023〕7号)收悉。经审查,符合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有关规定,决定准予经营行政许可。按照《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同意变更250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主体的批复》(三交运〔2023〕272号)文件批复,三亚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50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主体变更为三亚飞马汽车营运管理有限公司。现将《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同意三亚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50辆出租汽车更新的批复》(三交运〔2018〕453号)审批的无障碍巡游出租汽车更新为三厢式新能源换电模式车型。请按下列要求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巡游出租汽车客运
经营区域:三亚市(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本市经营区域内)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自《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
证》初次发证之日起,新能源巡游车经营期限为7年。
车辆数量及要求:2辆,车型为三厢式新能源换电模式车型。
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许可决定书要求和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在拟更新车辆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办理车辆相关手续后投入运营。否则,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决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市智能公共交通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