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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运〔2025〕70号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25年市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
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辅助企业:
为加强我市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者经营行为,维护我市水运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通知要求,即日起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现将核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5〕224号)、《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5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琼交水运便函〔2025〕204号)《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开展年度核查。
二、核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三、核查对象及内容
核查对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我市经营资格或进行备案的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包括水路运输、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船舶的营运资格。
核查内容:
(一)水路运输(经营13客位以上船舶的经营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以及营运船舶的运营资格保持情况;
(二)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备案情况;
(三)上次核查以来经营者及其经营、管理的船舶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
(四)经营者对于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核查具体事项
(一)市内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经营者及营运船舶核查工作要求
1.国内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基本资料
①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5年度核查报告书》(详见附件1,内含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核查报告书》一式两份);《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船舶营业运输证核查登记表》《船舶管理企业代管船舶核查登记表》(详见附件2)。
②经营者提交2024年度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等会计报表及其复印件。
③《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办公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书)及其复印件。
④海事部门核发的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证书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
⑤水路运输、船舶管理经营者需提交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适任证书、船员服务薄、船员特殊培训证、基本安全培训证书、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经营客船运输的高级船员的合计数与经营者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比例不低于50%(注:高级船员,是指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及通讯人员)的身份证明,适任证书、劳动合同、船员服务薄、健康证等证明及其复印件。为便于统计,请提交《三亚市水运企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及营运船舶配备船员一览表》(详见附件4)并附上相关人员的证书材料。
2.《船舶营业运输证》基本材料
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查申请书。
②《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三亚辖区船舶管理证书》《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复印件。
③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④提交《三亚市营运船舶船容船貌和设施配备及配员核查表》。
3.本年度参加核查的水路运输经营者仅需提交纸质版材料,经审核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将在《核查报告书》“核查结果”栏签署“合格”,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在《核查报告书》“核查结果”栏签署“限期整改”,加盖公章,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备案核查工作要求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提交下列资料:
1.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5年度核查报告书》(附件1,一式两份)、《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附表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3.经营者提交2024年度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等会计报表及其复印件。
经核查后在《核查报告书》“核查结果”栏签署“已核查”
以上提供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
五、年度核查具体工作要求
(一)根据年度核查工作要求,我局将对辖区内经营者逐一上门核查,确保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二)对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未落实的经营者,提出明确整改意见。
(三)对不再具备经营资质条件的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
(四)对超范围经营、非法转让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或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行为,我局将会同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严肃处理。
(五)年度核查工作是加强水运市场监管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行业管理部门与经营者之间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各水运经营者要高度重视,务求实效;年度核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请各水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加强领导,亲自督促落实,周密组织,合理安排,保质保量积极配合完成核查工作。
(六)年度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高标准高质量有序完成核查工作,请各水运企业务必于4月30日前报送本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
附件:1.《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5年度核查
报告书》及填写说明
2.《船舶营业运输证核查登记表》及《企业生产经营
情况统计表》《船舶管理企业代管船舶核查登记表》
3.《船舶营业运输证》核查申请书
4.《三亚市水运企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及营运船舶配
备船员一览表》
5.《三亚市营运船舶船容船貌和设施配备及配员核查表》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3日
(联系人:李碧胜,联系电话:8866787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