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子商务平台、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推进行业高质量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汽车租赁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现对各电子商务平台及全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规范经营资质。在我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完成备案,未备案企业不得从事租赁业务。严禁向不具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条件或虽具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条件但未备案的任何第三方借调车辆。违者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各平台及企业在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业务时须在线上页面、线下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车型信息、保险明细、退改规则、投诉渠道等内容。消费项目明码标价,不得设置隐性收费或强制捆绑消费,不得线下向承租人强买强卖相关产品,不得以拖延验车、反复推销等方式延迟交付车辆。违者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处理。
三、严格规范押金收取。鼓励平台及企业推行租车信用免押服务,不得要求享受免押服务的承租人缴纳押金或其他类似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肆意扣减押金或拒退押金。消费者个人信息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处理。
四、严格按要求提供车辆。企业在平台线上展示的车辆品牌、型号、配置、图片、收费明细等信息须与线下实际提供车辆一致,不得虚假宣传或诱导消费者更换车型,不得以“低价引流”方式吸引消费者后加价收费,不得要求承租人额外增加费用,不得虚构交车事实。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处理。
五、严格规范合同条款。租赁车辆时,双方签订线上及线下合同须完全一致。合同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合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重点条款(如保险责任、事故处理、违约赔偿等)以显著字体提示告知,不得设置“霸王条款”或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 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车辆每日行驶公里数及行驶区域。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加收费用。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处理。
六、严格规范维修费、违约金收取。严禁虚构车辆故障、人为制造交通事故、谎报违章等欺诈手段骗取消费者维修费、违约金等费用。不得强制要求消费者到指定维修点处理事故或违章。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落实投诉处理机制。平台及企业须配备专职投诉处理人员,承租人与入驻平台的企业发生争议时,平台应协调双方及时解决争议。经营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暂停线上经营接受调查。对于1个月内累计有效投诉超过2起的企业,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八、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平台及企业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车辆经营管理、实名制查验等制度,并将相关制度进行上墙公示。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市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对违反本通告上述条款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对多次违反本通知上述条款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将取消备案资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各平台要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对违反承诺条款的企业下架处理,对于违反本通知上述条款的平台将在新闻媒体曝光违规经营行为。
在此提醒消费者租车时应选择正规平台及企业,留存合同、支付凭证、车辆验车视频等证据,如遇强买强卖、拖延交车等纠纷可通过三亚市交通运输局投诉热线(0898-88667813)举报违规行为及时维权。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