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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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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5:24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诚信经营承诺及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企业不得从事租赁业务。严禁向不具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条件或虽具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条件但未在交通部门备案的任何第三方借调车辆。

二、平台及企业须在线上页面、线下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车型信息、保险明细、退改规则、投诉渠道等内容。租金明码标价,不得设置隐性收费或强制捆绑消费,不得线下向承租人强买强卖相关产品,不得恶意拒绝提供车辆。 

三、企业在平台线上展示的车辆品牌、型号、配置、图片等信息须与线下实际提供车辆一致,不得虚假宣传或诱导消费者更换车型,不得以“低价引流”方式吸引消费者后加价收费。 

四、平台及企业须配备专职投诉处理人员,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经营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暂停线上经营接受调查。

五、鼓励平台及企业推行租车信用免押服务,不得要求享受免押服务的承租人缴纳押金或其他类似费用。消费者个人信息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六、租赁车辆时,双方签订线上及线下合同须完全一致。合同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合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重点条款(如保险责任、事故处理、违约赔偿等)以显著字体提示,不得设置“霸王条款”或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 

七、严禁虚构车辆故障、人为制造交通事故、谎报违章等欺诈手段骗取消费者维修费、违约金等费用。不得强制要求消费者到指定维修点处理事故或违章。

对违反上述条款的企业,平台应依照承诺书对其相关产品予以下架处理,情节严重者直接与该企业解除合作。对于企业违反上述条款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其违规经营行为。对于平台不履行诚信经营的将对其进行通报。在此提醒消费者租车时应选择正规平台及企业,留存合同、支付凭证、车辆验车视频等证据,如遇纠纷可通过三亚市交通运输局投诉热线(0898-88667813)举报违规行为及时维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5年4月11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的通告》废止。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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