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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三亚市公安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禁止违规投放运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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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6:09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三亚市公安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经营企业:

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登记并悬挂本市登记号牌、保持登记号牌清晰完整,同时运营企业应配备必要管理人员,按照要求设置电子围栏,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加强车辆检测、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并将车辆投放和租用等信息按照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当前,部分企业在我市违规投放未依法登记上牌、未悬挂或者故意遮挡登记号牌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且存在车辆投放布局不合理、停放秩序混乱、现场运维管理缺失、未依法履行备案程序等情形,已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安全和市民出行安全构成了现实风险与隐患。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请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各相关企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完成整改。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将联合三亚市公安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于2025年11月-12月对我市违规运营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进行整治,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三亚市公安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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