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三亚市游艇租赁行业经营秩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防范化解合同纠纷,保障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游艇租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局结合行业实际, 制定了《三亚市游艇租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文本推行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该《示范文本》适用于三亚市具有游艇租赁经营资格的企业与承租人之间开展的游艇租赁经营活动。
二、《示范文本》充分吸纳了游艇租赁行业成熟运营经验,明确了租赁基本信息、服务内容、费用支付、安全责任、取消退款等核心条款,兼顾了各方合法权益,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可为企业签订游艇租赁合同提供指导和示范。
三、鼓励各游艇租赁企业在开展业务时,积极采用《示范文本》与承租方签订服务合同。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对《示范文本》相关条款进行合理调整完善。如有疑问,欢迎咨询(联系电话:0898-88667875;电子邮箱:sysghc@163.com)。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