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海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琼交运输〔2025〕158号)文件要求,全省开展营运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补贴实施期限、对象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1年及以上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2025年1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共有28家企业向我局提出申请60辆营运货车补贴。
经审核,60辆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申领3.5万元/辆补贴标准。
现将以上车辆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0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无异议将按上述标准发放补贴。联系人:谢祥国,联系电话:0898-88686503。
附件2: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海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