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公共交通(特指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小微型客车租赁、港口和水路运输等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管理办法和行业发展规划。
(二)为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小微型客车租赁、港口及水路运输经营、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诚信体系建设、服务质量监督、信誉考核和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保等提供服务。
(三)为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提供服务。
(四)为道路运输、港口及水路运输与铁路、民航等运输方
式的协调发展、推动城乡交通一体化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行业统计分析、市场运行监测、信息发布、行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调整、专项资金补助对象认定及专项资金的审核和给付等提供服务;
(五)为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抢险救灾、政府指令等应急运输组织保障、运输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指导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提供服务。
(六)具体承办业务范围内的人大建议、政协建议案(提案)、投诉信访等回复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