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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72-x/2020-00540
  • 主题分类:交通、工业
  • 发文机关: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20-09-10
  • 发文字号:三交运〔2020〕351号
  • 发布日期:2020-09-1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9-10 16:20:28

市交通运输局

 三交运〔2020〕351号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交通运输工程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0〕40号)、《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0〕23号)和《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三组字〔2020〕18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辖区内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

(四)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业绩条件。交通运输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7〕45号)以及《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琼人劳保专〔2006〕67号 ) 中有关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对申报初、中级职称的专业

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三)学历条件。学历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或岗位职务培训,并增加1年工作岗位经历。

(四)资历条件。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或劳动合同)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它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年内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对我省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3年内可按规定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五)品德要求。将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推荐参评;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继续教育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交运科〔2018〕880号)执行。2021年前职称继续教育工作由省交通运输行业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及验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

不少于30学时。

(七)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条件。严格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

号)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

级职称的条件。

(八)职称确认和转评条件。从中央、外省市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九)职数控制。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职数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实行评聘结合,申报时申报人所在的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的最新的编制岗位审核表。

三、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表格可到“三亚党建”网下载并用A3纸对折胶装)。签名、日期必须手写。表格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个人综述材料》(所有材料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形式,使用A4纸依顺序编好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报材料的原件经核验后退回申报人。)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务必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报告(三千字左右)。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方面情况。

4.单位对申报人品德考核材料及公示证明材料。

5.学历及学位证书并在学信网打印学历及学位认证证明。

6.参加继续教育材料。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

9.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

12.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13.其它:例:1.身份证;2.社保缴费证明(与相关资历年限对应,可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打印);3.×××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三)1寸彩色免冠照3张。

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名字、电话号码。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照以上要求提供材料。

四、申报材料审核和公示工作

申报人向用人单位递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初审和公示工作,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用人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我局。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要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详见附件1) “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凡属申报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办理,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至10月1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地址

评审材料报送地址: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三亚市吉阳区临春河路213号交通运输局办公楼五楼)

联系人:谭艳华,联系电话:88667796

联系人:冯进钰,联系电话:88667706

七、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并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各区、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确保辖区内或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知晓。

(二)用人单位和个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对推荐把关不严、提供虚假证明或投诉举报查实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定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人申报材料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专人统一报送,并同时附上《三亚市2020年度申报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登记表》(详见附件2或附件3,A3纸张打印1份)。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020年新修订)

      2.三亚市2020年度申报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

        资格审核登记表(初级)

      3.三亚市2020年度申报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

        资格审核登记表(中级)

4.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基本条件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新修订)

附件2:三亚市2020年度申报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登记表(初级)

附件3:三亚市2020年度申报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登记表(中级)

附件4: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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