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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运〔2024〕218号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游艇租赁市场信用评价
工作的通知
各游艇租赁企业:
为切实推进我市游艇租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游艇租赁业务经营人依法经营、守信经营,促进我市游艇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游艇租赁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交规字〔2023〕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将集中开展2023年度游艇租赁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范围和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在我市备案从事游艇租赁业务的经营人开展信用评价,分别从公共信用信息、荣誉表彰、严重失信行为、行业监管、安全环保、履约行为、其他不良行为等七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经营人因初始开业备案或停业、歇业,当年经营时间不足6个月的,参加当年度信用考核但不评定等级。
二、信用评价时间和步骤
信用评价工作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6月18日,评定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加分项目申报阶段(5月6日至5月10日)
经营人对照《海南省游艇租赁经营人信用行为评定标准》(附件1)申报2023年度获得的加分项目信息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无加分项目信息。
(二)信用评价初评阶段(5月11日至5月24日)
按照《海南省游艇租赁经营人信用行为评定标准》结合对经营人日常监管、其他部门推送违规行为及评定指标,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初评。对不按要求参加或拒不参加信用评价的,信用等级直接认定位D级。
(三)信用评价结果核查及公示阶段(5月25日6月7日)
初评后,对考评人员作出的初评结果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将游艇租赁经营人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所得分数和等级初评结果,通过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三亚交通”微信公众号、“三亚交通”抖音公众号、游艇码头电子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游艇租赁经营人对等级评定结果提出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我局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经复核将改变经营人评价等级的,应重新进行公示;经复核不影响评价等级的,无需重新公示。
(四)对外公布结果(6月8日至6月16日)
公示结束后,我局将等级评定结果一是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在“信用交通(海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址等平台公布评价结果,同时将信用评价结果共享给省级信用主管部门;二是在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三亚交通”微信公众号、“三亚交通”抖音公众号、游艇码头电子屏等面向社会公布,作为旅游推广、奖惩的下一步依据。
三、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游艇分级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在游艇推荐“红黑榜”、监管服务措施、行政许可、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财政资金安排等工作中广泛应用,对信用等级为A、B级的企业实施激励性监管服务措施,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实施常规的监管措施和服务,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将列入行业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和随机抽查力度,实施动态监管及相应的惩戒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游艇租赁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信用评价的重要性,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二)各游艇租赁备案企业应根据《海南省游艇租赁经营人信用行为评定标准》,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于不按要求参加或拒不参加年度信用评价的、在信用评价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直接将本年度信用评价等次定为D级。
附件: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游艇租赁市场信
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游艇租赁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