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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客运企业、班线客运企业: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旅游车、班线车企业经济压力,全力助企纾困解难,根据《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的通知》和《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市级补贴资金申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资金补贴对象为2022年我省购买的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
客运车新车并在市内注册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且机动车所有人需取得旅游客运、班线客运许可,已申报取得省级新能源汽车补贴资格。
二、补贴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函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三)必须为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的车辆;
(四)车辆已办理道路运输证;
(五)购买日期须在2022年9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登记上牌在2023年1月16日(含)前。
三、补贴标准
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运车自车辆在三亚市注册登记上牌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三万公里后,按大型、中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0000元、15000元、8000元的省级资金运营服务补贴,该项资金由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发。在省级政策的基础上,三亚市再增加给予省级补贴金额50%的市级资金运营服务补贴给予在本市经营缴税的企业。
四、办理流程
根据《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2﹞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以企业为单位自愿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含),逾期申报不受理。
(一)申报材料
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委托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道路运输证、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地点及方式
公司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前往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吉阳区临春河路213号)6楼客运科办理旅游车、班线车补贴资金申报事项,联系人:魏婷,联系电话:88667860。
(三)补贴资金审核发放
1.资格推送。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送的申请补贴名单进行资格推送;
2.资格确认。市交通运输局对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推送的补贴名单和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3.补贴资金发放。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补贴名单进行补贴资金发放,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分批清算、分批下达。对2023年3月31日前达到补贴标准的企业,三亚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清算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对2023年3月31日后达到补贴标准的企业,将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第二次清算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符合条件的企业。
五、其他要求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37号)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新能源汽车数据接入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将销售至我市并在市内注册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接入省监管平台,并确保上传至省监管平台的车辆数据的有效性、真实性、连续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通过伪造、篡改数据等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二)汽车销售企业应积极协调相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共同确保数据按要求接入,回应消费者咨询;严禁汽车销售企业扣除政府财政补贴后开具销售发票;汽车销售企业虚开、伪造销售发票等方式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所涉车辆补贴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三)申报人应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申报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和个人不享受补贴支持
(四)申报人应为机动车初次登记所有人,申报人与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一致,确保所留联系电话畅通,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每辆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只享受一次补贴。
(五)行政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列入补贴范围。
附件:1.三亚市新能源旅游车、班线车补贴申请表
2.委托书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