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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三亚市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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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7:22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三亚市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三府规〔2025〕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方便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执行《指导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自行车交通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便捷、绿色、健康等特点,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的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适应三亚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更加高效与协同的行业监管格局,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旨在通过制度优化,为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供坚实保障,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公众出行和城市发展。

制定《指导意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包含四个方面、十六项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经营服务规范、加强秩序管理、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功能定位和发展原则。

(二)经营服务规范。明确鼓励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运营企业向政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以及材料补正事项。明确运营企业对注册用户采取实名制注册登记、向政府相关部门共享运营信息、禁止向12周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险并公示理赔程序、明码标价、设立押金与预付金须专户、不得妨碍公平竞争、建立公众投诉处理制度、退出运营前做好善后工作等要求。

(三)加强秩序管理。明确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提出运营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加强投放车辆管理、通过平台推送车辆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提示、提醒用户禁止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合理调节车辆投放区域等要求,明确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有序投放车辆。

(四)保障机制。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形成行业监管合力。提出运营企业承担租赁服务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和车辆线下运维、设置车辆集中存放和维修保养相关设施场地、管理约束用户行为、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加强与医疗机构联动等要求。并明确公众文明用车、自觉接受信用约束和相关执法部门监管、禁止酒驾和毒驾、不得违规载人载物及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责任。同时提出加大低碳、环保出行方式宣传力度,倡导公众绿色出行。介绍《指导意见》的施行日期、有效期和应用问题解释的职责部门。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三亚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用户使用及监督管理等。

四、关键词诠释

《指导意见》所称“电子围栏”是指利用卫星定位技术给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域划定的虚拟“围栏”,使用者只有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在虚拟“围栏”内,才能锁车支付费用。

五、有关事项

本《指导意见》具体应用问题三亚市交通运输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三亚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联系电话:0898-88667835。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898-88595133。

(二)办公地址:三亚市交通运输局:三亚市临春河路213号交通小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亚市凤凰路212号。

(三)生效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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